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6] 议案提出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能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10]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细化评价标准,对每个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11] 选聘流程 - 公司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2] - 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续聘[12]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解聘与续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2]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2]
久盛电气(3010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