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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301082) - 关联交易规则
久盛电气久盛电气(SZ:301082)2025-06-19 16:01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等)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等)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决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财务资助与资产购买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1]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4]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一个月内由责任人上报情况[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