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不得由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担任独立董事[8] - 不得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公司最迟应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14] - 董事会最迟应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将候选人信息提交深交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8] - 独立董事因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专门会议召集人应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可免除[27][28] 工作记录与资料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0]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31] 履职保障 - 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32]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2]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34]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4]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执行[3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7]
久盛电气(3010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