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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声电子上声电子(SH:688533)2025-06-19 17:4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大会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4]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3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8]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0]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57]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等多种方式,不同方式送达日期不同[57]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9]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共涉及27项制度[64][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或新增需股东大会审议[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