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担保决策权限 - 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对外担保法律文件[3] - 符合特定条件可担保,不符合但风险小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5] - 股东会是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超董事会权限需报其批准[7] 担保审查条件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5] - 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8] 审批通过规则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关联方担保需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须股东会审批情形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须经股东会审批[10] 担保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责任人要审查内容[1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及办理手续[16] - 做好被担保单位跟踪、检查、监督及文件归档管理[15]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关注时效期限[15]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可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7]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2]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