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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声电子上声电子(SH:688533)2025-06-19 17:46

信息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8]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等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1]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1]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的媒体[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及相关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5] - 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等事项[5]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8] - 公司应主动披露对股价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用指标披露时需解释含义、计算依据等[47] - 年度报告中需结合行业政策和发展状况,披露行业基本特点、研发支出等信息[48] - 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48]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51] - 年度报告中需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行业、宏观环境等风险因素[52] - 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52] - 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5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53]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等需及时披露[5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5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超50%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61]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比[64]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63]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除按规定披露外,还需披露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还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62] -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65]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及解决措施,督促相关方履行承诺,相关方未履行需披露董事会措施[66]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披露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安排及使用情况[6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有各自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70]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重大事件后,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总部办公室[73]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7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7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78]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8] - 总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公司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工作[8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81]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总部办公室负责[8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88]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89] - 公司董事会要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未公开披露前不得对外宣传影响股价信息[89] - 董事长、总经理等各层次人员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89]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89]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等事项监督检查,应保持独立并向董事会负责[9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92] - 公司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9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年报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3]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9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