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 1 / 8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等相关规定以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应 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上交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