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声电子上声电子(SH:688533)2025-06-19 17:46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总部办公室 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SSDZ-TMP-02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 12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 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