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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声电子上声电子(SH:688533)2025-06-19 17:46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0] - 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1] 信息披露与报告时间 - 公司总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众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为直接责任人[15] - 报告人应于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变更时第一时间通知总部办公室[21] - 报告人最迟于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21] 其他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董事会[22]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3] - 各部门、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9]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9]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正式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