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SSDZ-TMP-23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业务 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一)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的; (三)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 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 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 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1 / 16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