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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603982)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泉峰汽车泉峰汽车(SH:603982)2025-06-19 18:01

发行相关 - 2025年4月25日上交所出具《审核问询函》[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拟现金认购全部股票[6]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5,575,447股,发行后德润控股持股比例8.58%[34] - 发行后泉峰精密持股24.17%,泉峰中国投资持股21.71%,潘龙泉间接控制54.46%[35] 德润控股情况 - 德润控股由实际控制人100%持股,是持股平台,系中国香港企业[8][1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泉峰控股约50.92%股权,间接控制泉峰汽车50.18%股权[2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6.42亿美元,净资产约6.17亿美元[21] - 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符合要求[21] - 近3年未受中国香港及中国大陆刑事或监管重大处罚[22] - 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获约4.73亿港元股息及1500万美元借款用于认购[32] 股份转让限制 - 若发行前潘龙泉控制股份比例不低于50%,德润控股认购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低于50%,36个月内不得转让[30][36] - 如战略投资违规,德润控股在满足条件前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涉公司股份[30] 关联交易及资金情况 - 发行人与泉峰科技共用户名有水电等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独立核算,定价公允[46] - 2022年7月27日公司代泉峰精密缴纳分红利得企业所得税53.28万元[47]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49] - 泉峰科技已支付预付款,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50] - 公司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49][50] - 律师认为关联交易合理,决策及披露合规,无资金占用,不影响发行[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