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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森泰股份森泰股份(SZ:301429)2025-06-19 1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召集与反馈 - 董事会等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2][14]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1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特殊事项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6] 股东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38]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会议要求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说明原因[23] - 要求高管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27] 报告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30]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34]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0] 计票与结果 - 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1] 决议公告 - 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等需特别提示[45][4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3][4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1]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5] 公告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报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48][4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