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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泰股份森泰股份(SZ:301429)2025-06-19 1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管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财务报告披露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报董事会[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例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用通讯和传真[16] 其他 - 公司为审计委提供条件,费用公司承担[10][1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议案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