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3014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 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