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鼎泰高科鼎泰高科(SZ:301377)2025-06-19 19:31

募集资金检查与协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3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额度、期限或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2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5] 募投项目变更与论证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6]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节余与闲置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21] 资金使用其他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9]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需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0][2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0] - 保荐机构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结论[31] 违规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1]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32] - 情节严重,公司应上报证券监管机构立案查处,追究法律责任[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同时期超募资金适用不同规定[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后施行[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