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信息披露申请与变更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4]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发行新股或债券,应按要求披露发行和上市文件[11]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10]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于重大事件[23]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审计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并提交相关文件[18][19]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中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9] 差错与违规处理 - 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更正[20]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未完成整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0] 其他披露情形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39] 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等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2]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信息公告经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审核后披露[34]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内幕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8] - 进行商务谈判需向交易对手等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签保密协议[51] 档案与制度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事务部管理[53]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6]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7]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实施[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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