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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美信科技美信科技(SZ:301577)2025-06-19 19:31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2] 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2] - 董事等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资料报送规则 - 无依据索要敏感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5] - 按规定报送资料在业绩快报披露后,急需提供需审批[6] 保密要求 - 对外报送信息应提供《保密提示函》[6] - 外部方不得泄露、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6] 违规处理 - 外部方保密不当致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 - 外部方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