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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宝地矿业宝地矿业(SH:601121)2025-06-19 20:0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82%股权、拟通过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 5%股权,并向 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本次 交易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