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新疆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 能源"或"标的公司")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 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 务比例计算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 项目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指标 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指标比例 | | |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