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葱岭能源100%股权,葱岭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 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 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克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