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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公司章程(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盾安环境盾安环境(SZ:002011)2025-06-19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核准发行2800万股,7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5436182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43181865股,每股面值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1065436182股,均为A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