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 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矿业权评估机 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119 号),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 易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 012 号)、《新疆阿克陶县托合特日克 铁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 013 号)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审查了有关评估事项 后,现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 及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从业资格,聘请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