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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 公司章程
中科环保中科环保(SZ:301175)2025-06-19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2022年4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36,721.9884万股,7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注册资本为1,471,880,000元,股份总数为1,471,880,000股,每股面值1元[10][21] - 发起人中科实业集团认购850,000,000股,宁波碧蓝润宇认购33,731,544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22] -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废气治理、水污染治理等业务[18][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直接诉讼[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损失情况提起诉讼[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8]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