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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科环保中科环保(SZ:301175)2025-06-19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7]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17] - 不符合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独立董事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8]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7] 独立董事意见披露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5]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发现违规可要求说明,未说明可报告[26]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4][3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7]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独立董事其他权利 - 两名以上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公司人员配合义务 - 董事等应配合行使职权,否则可报告[39]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