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董事会组成与会议召开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2]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8] 会议通知与出席规定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9] 会议召开方式与决策原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9] - 决策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11] - 审议提案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15] - 收购本公司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15] 闭会期间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单项标的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房地产土地竞买等及不超1亿元其他开发投资[17] - 总裁可决定单项标的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房地产土地竞买等及不超5000万元其他开发投资[17]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问题时会议暂缓表决[20]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8]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