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5月23日首次发行3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540万内部职工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2863.6743万元人民币[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2863.6743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对董事等违规致损可请求诉讼[24]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审议[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9]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69] 利润分配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9]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9] - 当年度盈利但不现金分红,董事会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07]
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章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