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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光明地产光明地产(SH:600708)2025-06-19 20:16

担保决策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事项[8] 资产交易决策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授权事项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资产抵押等事项[8]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1][12][13][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现场与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董事提名 - 除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提名[3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2] 股份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限制表决权[29] 规则生效与定义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