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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8736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捷众科技捷众科技(BJ:873690)2025-06-19 22:17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1] 股东信息披露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36]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25]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5]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19] - 股东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未通过需披露原因及安排[19] - 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4]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27] 减持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9]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2]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32]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34]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需履行申请、反馈、审核、发布程序[3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门进行复核和监督[38]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日常信息事务处理[37]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9]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等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39]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1] - 若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2]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