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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873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捷众科技捷众科技(BJ:873690)2025-06-19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9日《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5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定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工作,按授权制定政策等[8] - 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等形成书面意见[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7]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17]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7]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17] 不再选聘情形 - 事务所分包转包、报告有质量问题等,股东会可决定不再选聘[17] 制度生效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