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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8736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捷众科技捷众科技(BJ:873690)2025-06-19 22:1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20] - 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17][18]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10] 其他规定 -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独董只能委托独董[1]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1] - 会议须制作记录,出席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1]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1] - 出席人员对会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变动[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1]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