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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87369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捷众科技捷众科技(BJ:873690)2025-06-19 22:1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8]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7]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重大资金支出[17] 利润分配流程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1]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5]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审议[28]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8] 权益分派特殊情况处理 - 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董事会期限届满前披露致歉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8] - 继续实施权益分派以有效期内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为依据,重新审议并在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8] - 取消权益分派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具体原因[28]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30]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