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873690)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捷众科技捷众科技(BJ:873690)2025-06-19 22:17

会议决议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投票权可集中使用,等于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4]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法规及公司规章,独立董事提名有额外规定[8] - 股东会选举董事逐个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10]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12] - 投票时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3]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5] - 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二次选举[15]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进行二次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选[16]

捷众科技(873690)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