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股东会授权 - 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9]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12][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19]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日 - 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股东会召开地点与形式 - 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等便利方式[22]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7]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报告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股东会表决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提案逐项表决[27]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2] 计票与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40] 特定股东表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提案表决中有特殊规定[40] 股东会提案实施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8] 股东会会议记录 - 保存期限为10年[47] 股东撤销决议 - 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2] 费用承担 - 召开股东会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支出自行承担[49][50]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62]
中旗新材(0012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