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0012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9] 职责与运作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定期提前十天、临时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传真、电话,以传真作决议[2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含六项内容[22]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