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6030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3][1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为二名[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关条件及5年以上全职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公司支持与制度生效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协助[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