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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600326) -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修订草案)
西藏天路西藏天路(SH:600326)2025-06-20 18:00

公司股份 - 2001年1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2007年9月4日公司向境内特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再次向境内特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8480392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3334858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3334858股,全部为普通股[21]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诉讼[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股东大会[5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股东大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股东大会[5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54][5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4][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62] -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披露所需资料[6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过去一年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1]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且涉及优先股相关有额外表决要求[8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83]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0] - 公司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大会[81] -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等以外人员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合同[8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5]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73] 董事与监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表决[8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86] - 现任董事会等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6] - 任期未满董事每年改选比例不超总人数1/4,监事不超1/3[8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7] - 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表决权数应超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89]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党委设委员5 - 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每届任期5年[98] -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99]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2 - 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不超过2人,每届任期三年[11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5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66] 各层级权限 - 董事会进行投资运用公司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30%,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18]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运用资金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总资产的20%,单个项目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净资产的5%[121] - 总经理运用单笔资金限额为500万元及以下,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3] - 总经理决定单项资产处置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3] - 总经理可决定及签署1000万元及以下采购合同和3000万元及以下业务收入合同[153] - 总经理处理涉及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民事诉讼案件与仲裁事项[153] - 总经理决定不超100万元(含)对外捐赠事项[15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7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7] - 公司拟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2元等条件[179]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17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0]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88][189]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89] - 公司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公告方式及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192] - 公司以公告方式发出的通知,一经公告视为相关人员收到[193]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200] - 公司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规定媒体公告[200]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