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603798)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青岛康普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 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