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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603798)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康普顿康普顿(SH:603798)2025-06-20 18:31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发 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 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 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