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603798)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3.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4.1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4.2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 1 —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