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603798)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 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青岛康普 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董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