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拟修订)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的,应当报告江苏证监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 法律意见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