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