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7][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9]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2] 预计经营业绩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值[1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等[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报告义务[11]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涉及特定情形需报告[12] 报告义务与流程 - 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出现规定情形应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 - 公司各部门应指定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5]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告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原件[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审核、审批、披露等程序[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协商谈判、知悉时应报告重大信息[16] -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需持续报告,如决议执行、协议签署变更等[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董事长为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0]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