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担保额度与审批 - 为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5] - 为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需股东会审议,有条件限制[5]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2] - 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有多种情形[1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要求与流程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7] - 担保申请人应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审计报告等[9] - 经决定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士签署担保合同[15]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公告[15][16] - 财务部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逐笔登记[18] 债务处理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督促还款,未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18] - 发现重大事项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董事会[18][2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9]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 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2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后报送深交所并披露相关信息[22] - 责任人违规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有权处分[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