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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601611) - 中国核建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国核建中国核建(SH:601611)2025-06-20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5]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两日公告说明[1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表决制度 - 选举董事表决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5]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提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公司2个月内实施[19]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1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