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1]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经理[3] - 规定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增加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4][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5%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9]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 担保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股东会相关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低于1/3[20]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8] - 公司董事会应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8]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优先考虑现金方式,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2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2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9][30] - 公司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多项事项专项说明[29]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据此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9]
沧州明珠(002108) - 沧州明珠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