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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 - 沧州明珠章程修正案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SZ:002108)2025-06-20 19:46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描述及相关章节内容[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34]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行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5%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9]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10] - 审议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10]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1][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 4月31日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4月34日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有权出席[13]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低于1/3[2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25][26][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9]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1] 其他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