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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 - 沧州明珠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SZ:002108)2025-06-20 19: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召集条件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与审议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决议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4]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的公司,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和类别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24]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与监管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其他规定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1]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文件执行[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