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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 - 沧州明珠公司章程(修订稿)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SZ:002108)2025-06-20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6,539.4648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6,539.464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6,539.464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低于1/3[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8]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