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决议 - 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5] - 2025年6月20日召开相关会议,通过作废部分股票和调整授予价格议案[6] - 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 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股0.0994578元/股[8] 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派息时P=P0 - V,调整后约8.325元/股[10]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3人离职,92.82万股不得归属[12] 合规情况 - 公司就价格调整和股票作废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规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