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5]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会议相关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6]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7][28]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30]
帝欧家居(0027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