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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0027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帝欧家居帝欧家居(SZ:002798)2025-06-20 2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8]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9]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3]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4]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24]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5] 其他规定 - 成员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自动失去资格,需补足人数[6] -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6]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则提交董事会[25]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列席[25] - 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可聘请中介机构[25]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2]